彰化有一名男子日前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因不忍將其殺害,便將牠「放生」丟進水溝,殊不知卻被開罰1200元,該名男子不服申訴,對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不管是否為活體,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都視作丟棄廢棄物,照樣會開罰。
對此,環保局指出,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物品,不論丟的是活體還是物品,都算是丟棄廢棄物,像是過去也有不少丟棄病雞的案例,也同樣違法,仍依法開罰。
另外,環保局統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各款污染行為,去年共裁處1736件,罰鍰金額299萬8200元,今年1至4月開罰532件、罰鍰金額75萬1,800元,再進一步分析發現,違規者設籍外縣市約佔4成。最後也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所有案件經查證屬實者,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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