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會同保七刑大、中華鯨豚協會等單位人員前往貢寮區某廢棄魚塭救出保育類綠蠵龜1隻,並將飼主送辦,依野生動保法最高可併科罰金100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5月18日通報稱,巡查時發現貢寮區某處所疑似私養海龜,動保處隔天就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中華鯨豚協會等單位人員前往查緝。
動保處表示,在水產工廠後方廢棄魚塭查獲保育類綠蠵龜1隻。水產工廠林姓負責人聲稱海龜是數年前地主遺留,他將海龜飼養在工廠後方廢棄魚塭內,每天以工廠水產餵飼。
動保處表示,海龜健康狀況不佳,全身佈滿苔蘚,經送往鯨豚協會樹林區收容中心刷洗、安置,後續將送往台大動物醫院檢查、醫療。後續將由保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飼主送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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