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減少網路詐騙!政院會通過「打詐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投資廣告也須實名制,違反規定以致他人誤信,平台需負連帶賠償,但專家認為執行上仍有難度。

無論是財經分析師股市名人,還是時事評論員或知名主播,這些在各領域的專家,前陣子在網路上都好活耀,但都不是真的,像常暢談投資理財的作家吳淡如,就真的受夠,不斷有詐騙集團宣傳廣告假冒他,還說願意給臉書1百萬年薪要他們解決,修法後這錢看似可以省下來,只不過律師認為實際情況有難度。

而目前警方只要通報疑似涉詐廣告,經Meta查證屬實基本都能在24小時內下架,政院通過的打詐三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正條文,其中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
像這國外論壇公開企業會員資料,名單「政商名流」全都有,這位刊登者不只本來就違反個資法,還會多揹上一條收集帳戶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而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維護,還可處1千萬以下罰鍰。

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修法後相關局處,能否見效還得打上問號,但至少有法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