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某所幼兒園,一名女童因為和同學玩奇異筆,臉上留下塗鴉,幼教老師因此拿海綿菜瓜布,用力搓洗女童臉部,導致她破皮紅腫,女童母親不滿校方處理消極,到幼兒園理論撂狠話要讓幼兒園開不下去,事後雙方雖然以民事三萬元和解,但在六個月刑事追訴到期前一天,園方反告家長恐嚇,法院一審判刑一個月。
拿著女兒的照片媽媽手微微發抖,認為自己心肝寶貝被虐待,轉述女兒說法,一字一句往心上扎。
女童家長:「她有講,她有跟老師講老師很痛,她說還咬著牙齒,一直蜷縮一直蜷縮,結果老師把她抓去再用力的擦,她說媽媽一下子就擦不完,再一下子超用力,我頭都縮進去了,老師還是一直擦。」
女童家長:「這畢竟是個女生,萬一留下疤痕,等於一輩子毀了。」
家長控訴園方一開始不認錯,後續跑到幼兒園理論,也自認當下有情緒性字眼,曾嗆聲要讓對方幼兒園開不下去等等,後續透過公所調解後,園方願意三萬塊和解,原以為事件能告一段落,家長也不想追究,沒想到!
女童家長:「既然和解做人要有誠信,結果他(園方)六個月(追溯期)最後一天,就這樣偷錄音去告我,她(園長)老公是律師,她是律師太太,我只是一個媽媽。」
園方控告媽媽恐嚇,附帶要求民事賠償50萬,去年底法院一審定讞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民事求償部分則尚未調解。
立委(國)鄭正鈐:「霸凌事件當中有小學統計數字,可是沒有幼兒園的統計部分,可是我們看到有很多案例,其實都發生在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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