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年2月20日宣布,今年新冠血清抗體陽性率監測開跑,預計上半年抽樣捐血人7千名,不過卻爆出有民眾質疑衛福部捐血前沒有盡告知義務,血液不想被當樣本還得自己致電疾管署,認為權益受到侵犯,且為何整個計畫沒有送倫理審查就進行。對此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今(10)日一早出面說明,強調這一切作業系統本身合法、合乎規定,也經得起大家的質疑和挑戰。
指揮中心二月宣布,為常規監測我國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情形,血液基金會將針對今年1-6月期間捐血者之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c.c.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羅一鈞說明,已經針對一月份跟二月份,完成抽樣2400人,也通知到總計24位捐血人選擇退出。羅一鈞強調當時有宣布過關於同意和退出的機制,進線1922防疫專線把資料排除,同步CDC也會把資料刪除,不會轉作其他用途,個資外洩部分民眾不用擔心。同時,捐血人同意之後,抽樣檢體已經去連結、去辨識所以後續就不會再通知捐血人。
而對於民眾質疑,為何不是捐血前先告知,羅一鈞表示,疾管署是在「利用前告知而不是捐血前告知」,過去有考量是不是捐血前就要告知,但估計過一到六個月捐血人可能超過一百萬名,考量到這樣每位都告知會延長面談過程,會影響第一線工作,甚至捐血可能大排長龍影響捐血意願等等,因此多次討論徵詢過相關倫理專家,決定用抽樣後、利用前的告知模式。
至於外界質疑,這計畫為何沒有送倫理審查,但三年前彰化萬人血清計畫反而遭到衛福部移送調查,羅一鈞強調,去年和前年是屬於新興傳染病研究計畫,所以按照人體研究規定需要送倫理審查,但在今年度因為已經有法源依據,所以相關規定可以依法指定屬於醫事機構血液基金會,來執行常規性的血清抗體監視系統,這也表示這樣的常規監控,已經變成公務行政作業的一環,所以不用作為研究計畫送倫理審查。
羅一鈞表示,這計畫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指定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作業系統本身合法、合乎規定,我們經得起大家的質疑和挑戰。至於監測結果,預計最快也是八月才會公布上半年度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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