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婦人去年在新北市一家餐宴會館用餐,卻在廁所內摔到膝蓋骨折,事後和餐廳聯繫也到派出所備案,但過了兩個月餐廳卻打給她說不幫她的保險送件,警方了解後表示餐廳已經送件,但卻在半年後又收到餐廳求償文件退回,讓她質疑餐廳根本是規避刑事責任,當事餐廳也坦承是人員疏失,後續會再進行溝通補償。
右腿膝蓋上留下一條8公分的疤痕,走路時都還隱隱作痛,Coco控訴在餐廳裡受傷卻求償無門,她去年八月底在新北市一家餐宴會館用餐,從女廁階梯上滑落跌倒,當下請人攙扶回家休息,但隔天起床劇痛馬上送急診,醫師說她膝蓋髕骨骨折,下午就緊急開刀,她開完刀就告訴餐廳自己受傷並在9月多的時候報案,兩個月後Coco卻接到餐廳電話說保險不幫她「送件」。
投訴人Coco:「先生打電話給我就說,我們不會幫你送件的,因為你們不符合他們什麼規定,可是員警又跑到它們那邊會館,跟我說人家已經幫你送件了。」
投訴人Coco:「你竟然來一個不聞不問,事隔了半年你才把我退件,那你要退早點退是要規避刑事責任嘛。」
餐宴會館總經理彭先生:「原則上我們都有投保公共意外險,只要說有客人在營業現場受到傷害,都會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沒有說不送件,應該是可能是我們這邊,中間有什麼聯繫上失誤。」
當事餐廳會館坦承是辦理人員溝通上失誤,後續也會積極聯繫協調理賠,律師也表示若事件已經過了半年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
律師劉韋廷:「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時間,時效是2年的時間那也一樣要舉證,確實有在餐廳裡跌倒。」
律師提醒不管是民事或刑事訴訟,民眾都需要舉證在餐廳受傷的直接證據,若能在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負責人也可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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