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缺蛋問題嚴峻,消基會實際調查,僅有16%的民眾可以買到雞蛋。但今(26)日卻有民眾向《TVBS新聞網》表示,在三重菜市場目擊有攤商老闆販賣一包一包已經打出來的蛋,擔心滋生細菌有食安疑慮。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向《TVBS新聞網》表示,沒有滅菌過的蛋液如果購買了,只能用在需要加熱的食品,且散裝的液態蛋,也必須要符合標示,才可以販售。
農委會畜牧處網站上提到,裂殼蛋因蛋殼外表黏膜或蛋殼膜破損,容易遭微生物污染。加上過去曾有蛋品公司,回收破蛋製成蛋液震驚社會,因為蛋有裂紋後保存性會降低,受病原菌汙染的風險將會拉高。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沒有滅菌過的蛋液如果購買了,只能用在需要加熱的食品,而包裝蛋液的塑膠蛋,也必須要標示耐熱溫度,以及根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標示出有無殺菌,以及有效日期和保存條件,如果是未殺菌的蛋,還要示 「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醒語。
根據食藥署「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指出,蛋殼破裂,而蛋殼膜未破裂未導致蛋液流出者,經適當方式清潔或消毒,並以冷藏貯存、運輸,得作為液蛋產品原料。但是,「散裝」的液蛋產品,則必須符合標示,如果液蛋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第 25 條規定, 處 3 萬以上 300 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 28 條規定, 處 4 萬以上 400 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 52 條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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