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條例規定,未來國內只要有業者違規販售「未經核可」的電子煙或加熱菸,最高可被罰5000萬,如果旅客從國外回來想違規夾帶,被發現者,最高罰500萬!我們實際直擊國內原本的電子煙商家,很多拉下鐵門,遮住招牌,緊急賣別的東西。


這間過去販賣電子煙和加熱菸的商店,我們來之前打店家電話不通,雖然有開門,但店內擺飾非常空沒看見電子煙,反而是像飲料的瓶瓶罐罐,門口貼起冷凍調理包販賣,但從旁邊門店的營業資訊能看出端倪,禁18歲入場,總不會買調理包要滿18吧,而門店外的招牌很多東西,都被黑色白色膠布貼掉,很明顯受新規影響不敢再賣。

董事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台灣有三大購物平台,我們在新法上路的前一天,發現光是三大購物平台,就超過700多項的電子菸的違法販售,但是大概300-400件是跑不掉的。」
至於民眾出國回來,倘若走綠色免查驗通道卻被查到違規夾帶,違禁品會沒入還得吃罰款,但若走紅色通道自主申報,這違禁品會先留在關口倉庫,往後出國才能拿走,罰這麼重500萬5000萬,別以身試法挑戰X光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