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家庭照顧假」,像是遇到颱風這樣的天災,家長可以請假在家照顧小孩,不過勞工1年7天不給薪水,公務人員卻有5天是可以領薪水的,這讓民間團體痛批有差別待遇,而且勞工限制又多,不只要符合「停課不停班」的狀況,還得是親自照顧家裡12歲以下的子女,才能請「家庭照顧假」,不少民眾是看得到用不到。
颱風天常常「停課不停班」,小孩不上學,家裡卻沒大人,政府去年推出「家庭照顧假」,勞工1年有7天,一旦遇到颱風等天災,可以請假在家照顧小孩。
但又是限制「停課不停班」,又是規定必須照顧家裡12歲以下小孩,民間團體痛批照顧假都是假的。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兒童是要照顧,家中如果有身心障礙的朋友,還是家中有老人也是需要照顧,這些人都不需要考慮嗎?」
不只不滿政府條件設定有問題,民間團體更火大的是,同樣都是家庭照顧假,公務人員有5天可領薪,勞工卻是無薪假。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他(勞委會)說是為了避免給雇主帶來太大的衝擊,因為會讓雇主負擔過高成本,(成本)就回到承擔照顧家庭責任的(民眾)。」
吳玉琴:「拿我們人民納稅的錢,憑什麼請(照顧假)是有薪假,我們(勞工)卻沒有。」
以去年來看,公營單位有32.5%的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民營單位提出申請的勞工只有5.7%,政府美意讓民眾都享有家庭照顧假,但從條件到福利都有差別待遇,立委呼籲修法,讓制度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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