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年限後,雇主須給予特別休假,就有民眾抱怨,台灣法律規定的特休天數,滿半年為3天、滿一年為7天,相較於其他國家天數較少。對此,勞動部回應,每個國家請假、出勤制度都不同,就整體勞動條件而言,我國與亞洲鄰近國家相比差距並不大,會參考各界意見,持續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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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今(7)日在網路論壇PTT以「沒人發現台灣法定特休少到爆炸嗎?」為題發文,表示台灣《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年只有7天特休,反觀大家普遍認為工作壓力大的韓國,工作滿一年有15天特休,而美國雖然沒有規定特休天數,但企業通常都會給寬裕的休假日,讓他不禁直呼,「台灣公司一定是照法定最低的給,政府是不是真的把人民當工作機器啊?」
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回應,「台灣的特休天數就是笑話」、「台灣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公司,特休看得到吃不到,甚至多數還沒特休」、「公司有法定特休就阿彌陀佛了」、「台灣人就奴啊」、「特休真的太少,換工作還要重算」。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勞基法》先前曾針對特休天數做過兩次調整,依現行規定來說,半年3天、滿一年再有7天,相當於有10天特休,與其他國家差距並不大。
黃維琛說,每個國家請假規定都不同,以整體勞動條件而言,台灣與亞洲鄰近國家差距並不大,勞動部會持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針對特休天數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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