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即將到來,但4天假期仍有不少人需要上班。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雇主應依法計算加班費或補假;至於加班費如何計算?勞工局也特別整理1張圖說明,包括3種不同假別,出勤費用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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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指出,今(2023)年2月28日(二)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也應另外加倍計給1日工資,或者加成計給延長工時工資。
勞工局說明,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也就是週一至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2月18日(六)休息日調移至2月27日(一)實施,以形成2月25日至28日的4天連假。
☞ 休息日的2月25日及27日出勤
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3分之1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3分之2倍。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當日出勤薪資為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 = 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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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假日的2月26日出勤
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 法定休假日的2月28日出勤
雇主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當日出勤薪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工局強調,雇主若有違反法令規定,依法可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提醒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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