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上課、節省房租,不少大學生都曾有找同學或朋友在外合租的經驗,1名網友亦此,她大二開始與另6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了整棟透天厝,未料卻發生了租屋糾紛。她接著抱怨,因房東對環境整潔要求十分嚴格,不僅常常來檢查房子,還要求所有人分配打掃工作,引起她的不滿,不過合約中其中1項條款曝光後,讓網友傻眼的說,「看到這條當初就不該租了!」
由於房東打擾過於頻繁,甚至開口要求該名網友和同學一起花錢請打掃阿姨,她忍不住發文公開租屋合約內容詢問網友,「我們的租房合約有第14項『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損毀隨時終止租賃契約』,但刑法有說沒有大家的同意房東不能進屋,所以我們是可以要求房東不能進屋的嗎?」
對此,網友們紛紛討論起來並留言,「他在租約期限內進屋就是入侵民宅啊!可以提告欸」、「看到14當初就不該租了」、「等時間差不多了再去看新房子吧,說實在的房東比房子重要」、「這種合約也簽?你們也是蠻奇葩」、「看到13.14我絕對不會簽這個合約,隱私通通都沒有了」、「看到不是公版的契約都先謝謝」、「付錢還要當清潔工好虧」、「能瞭解房東不希望房間被破壞的心情,但這是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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