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今年正式上路,除了民眾會收到去當國民法官通知外,對於律師如何打官司也有影響,由於需要挑選對自己有利的人選,東海大學法律顧問李成建議要熟悉「賽局理論」,分配剔除名單的額度,此外也要有「表演技巧」。至於對民眾而言,因為改成密集式開庭,律師費計算方式一定會改變,恐怕使用到這個制度審理的案子費用會暴增。
他表示,國民法官開庭必須要在3天-8天密集完成,其實對檢察官、律師更辛苦,以前這一庭做完了,還可以慢慢去準備下一庭,現在必須在幾天的事情都做完,例如準備要傳哪些證人、所有的相關的證據要找齊。且改成國民法官以後律師費到底要怎麼收?李成說,以前收費是一審審理多少錢,頂多說好只開幾次庭,加庭再收加庭的錢,現在不是,變成他幾個整天通通包給你,不能去做別的案件。
他舉例,假設以前一審10萬塊,現在連續開庭3天~8天,全部加起來我要算多少?若以小時計算,5千~1萬,一天8小時,「一般人怎麼負擔得起?」
由於陪審團制在美國行之有年,李成也建議,美國在開庭的時候多多少少也有些表演的元素,像是會要求被告穿深色的西裝、淺色的襯衫、黃色的領帶,不要在庭上表現很兇狠的,要讓人家感覺「深具悔意、其情可憫」如果判決書上有這8個字就表示有救了。
他表示,以前台灣不需要,現在也要加入辯論的考量,律師需要把以前咄咄逼人的態度手收斂一點,從情的方面爭取國民法官的認同,畢竟20年跟10年這樣的刑期差10年,可能只是有無法官這裡博取多一點的同情,「感染力要調強一點」。
此外,由於律師和檢察官要共同挑選國民法官,怎麼選到容易對自己做出有利判決的人很重要,李成說,美國律師事務所有一個部門專門做這件事,把所有的資訊都研究完,決定這個人是不適合。
他指,現在律師要學很多事情,因為挑選時律師只有一定的名額可以踢掉,「就是所謂的賽局理論」,如何分配每一輪的名額,不能愛踢誰就踢誰,除非你有正當理由要跟法官解釋這人真的不適合「甚至這個我還開一個玩笑說,如果這邊是本來對方也不要、你也不要,你用掉你的名額,對方就省一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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