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節是國定假日,但有員工卻不能掃墓,被公司要求得上班,就是知名清潔劑公司妙管家,公司方面解釋,是因為8月份有長達7天的日本員工旅遊,為了提前達成業績,才會在4月份要求補班,而且已經事先在3月就公告,勞工局則強調,一定得經過員工同意,否則最高處30萬元。
生產清潔劑將近30年的妙管家,傳出8月才員工旅遊,卻要員工在4月清明連續假期先補班。妙管家秘書長王麗雅:「(員工旅遊)那段時間,是公司整個都不營業、不上班的,所以我們覺得有必要在之前,就先把一些業績做起來。」
妙管家表示,已經在3月初就告知員工會有補班措施,因為8月份員工旅遊7天,將佔用5個上班日,所以用4月4日、4月5日2天國定假日,再選2天假日,總共4天上班,代替員工旅遊佔用的5個上班日,即使真的不能來,也開放請假。
王麗雅:「我們是規定的時間,你在這個時間,你要來補班,如果你這個時間你不方便來,你也可以用請假的方式。」
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清明節這些節日,應該是要放假,如果說事業單位要和員工調假是可以的,一定要事先做一個,經過勞資會議或是勞工同意。」
勞工局強調,如果未取得員工同意,強迫在國定假日補班,就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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