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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鬧跳樓 不算重大事件繼續任教

記者 彭心一 / 攝影 陳勝偉 呂振成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3/19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1所高中男老師,因為感情糾紛跑到前女友家中鬧事,甚至爬上13樓頂樓揚言尋短,與警消對峙1個多小時後遭到制伏,被依強制罪嫌送辦,但隔天一早,這位男老師還是照樣到學校教課,主管單位國教署竟然覺得這不是重大事件,跟老師教學無關,得開教評會再決定,未來半年這位老師還是可以在學校教學生。

周姓男老師在13樓頂樓,一隻腳跨坐在女兒牆上,前女友就站在旁邊不斷勸說,警方也在場,苦勸1個多小時,最後警消將他制伏,才化解一場虛驚,這名男老師以激烈手段想挽回前女友,警方將他依強制罪嫌送辦,但是隔天他還是回到校園教書。學校學務主任蔡慶順:「這位老師現在的心情非常穩定,對於昨天的行為他也做了反省檢討,所以我想目前沒有上課的疑慮。」

這名周姓男老師,任教於台中市1所私立高中,校方表示,他去年8月到學校教商業科,平常與同事、學生都互動良好,沒想到竟然會因為感情糾紛,企圖尋短。其他學校學生:「沒辦法做榜樣,他需要接受輔導吧。」

蔡慶順:「一方面我們會在學校做輔導,二方面我們會在相關機制裡面去檢討他的行為。」

校方表示,現在將組成調查小組召開教評會,確認老師是否還適合繼續教書,但是這段期間至少半年,這位周姓老師都還會在學校任教,國教署表示,老師企圖尋短不算重大事件,無法立刻停聘,得要有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出有精神疾病才能合法解聘,這段時間還是可以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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