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拿下卡達世界盃冠軍後,在大陸以「梅西」申請商標的案件暴增。其中包括「球王梅西」、「梅西先生」等與「梅西」相關的名稱。不過陸媒《法治日報》報導,球王梅西本人此前在中國大陸申請「梅西」商標竟遭到駁回。
《法治日報》報導中寫到,以「里奧內爾·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為申請人搜索發現,梅西自己在中國大陸申請的商標達到22件,其中有註冊成功,也有失敗。一份申請/註冊號為37440299、申請日期為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標註冊申請中,商標狀態顯示為「駁回複審中」,駁回複審的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
球星本人用自己名字註冊商標被駁回的事情,讓許多人難以接受。但報導中訪問北京久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屹東的說法。他解釋這其中涉及到大陸兩個法條,一個是”在先申請原則”,另一個是”在先權利”。因為在梅西申請商標之前,已存在第973175號商標等多個商標或商標申請,已經構成了”梅西”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所以梅西申請的商標才會無法通過審查。”雖然看起來不那麼合情,但在大陸是完全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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