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婦人家境不好,她跟患有腦部腫瘤的大女兒確診,擔心傳染給行動不便的先生,以及三歲兒子,只好在寒流來襲的夜晚,帶著女兒去睡在陽台,但因為入夜實在太冷了,情急之下想起,自己曾因為販賣人頭帳戶,被員警逮捕過,當時這名員警就有留下聯絡方法,告訴婦人有困難可以跟我說;而員警知道婦人的狀況,除了通知社會局,也立刻自掏腰包8000元,幫他解決燃眉之急。
大肚所所長劉峪銓:「當時的氣溫應該在10度以下,生活的狀況不佳,所以員警自掏腰包幫忙。」
原來這名楊姓婦人,先生因為受傷行動不便,12歲女兒腦部有腫瘤,還有3歲小兒子,一年前為了籌醫藥費,打工卻淪為詐騙人頭戶,被這名員警逮捕,警方發現婦人家境困難,還留下聯絡方式,告訴她需要幫忙再聯繫。
日前婦人跟女兒兩人確診,因為擔心傳染給小兒子,只能跟女兒拿著棉被去睡陽台,但因為寒流來襲,晚上戶外體感溫度只有5度,冷到受不了才向員警求救,員警接到訊息,還反問她,竟然找一個抓過你的警察幫忙,婦人也回說,自己犯法怨不得別人。
社會局社工科科長陳曉茵:「除了現金的輔助以外,我們在實物的給付的部份,也有不定期地提供她,尿布奶粉還有一些生活物資。」
對此社會局也表示,婦人家庭是服務對象,因為無業,收入依賴先生打工,以及紓困金協助,如果確診者是家計主要負擔者,隔離期無法工作沒收入,也能向公所申請緊急食物包和緊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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