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到圖書館借書,有時候難免會忘了還書,一般借書若是逾期,會依據天數來處以罰金或是停止借書權。但最近有女網友發現,從家裡翻出一本從圖書館借來的書,一查竟發現逾期將近20年,嚇得詢問各位該怎麼辦?網友們看完之後也直呼太離譜,要求趕快拿去還。
原PO在PTT「八卦板」發文提到,最近她在家中找到一本家人過去在圖書館借閱的書,不料一查竟然逾期20年,「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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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網友附上的圖片看到,這本未歸還的書名為《海涅詩選》,是在2002年10月29日從台北市立圖書館借閱,原本還書期限理應是在2002年11月28日,但至今已經逾期7250天,也就是將近20年的時間。此外,還不只這一本,另有《海洋,海》一樣逾期72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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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和回應,不少人直呼,「原來就是妳,害我一直都借不到這本」;還有人要原PO趕快拿去還,「逾期1週是妳怕圖書館,逾期20年是圖書館怕妳」。也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我以前也有一本兩年沒還,跟圖書館道歉,直接就幫我免了滯納金」。
事實上,根據台北市立圖書館的逾期規定中指出,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60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1元,讀者可選擇停借或違約金折換逾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