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遇過違規停車卻還理直氣壯的嗎?近日一名公寓住戶分享,自己住的地方有鄰居長期違規將機車停放在樓梯口,留紙條提醒對方可能會有安全上的疑慮,卻遭回嗆「有經過原住戶同意」,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氣炸回覆「直接檢舉」。
違規車主還在紙條最後給原PO兩個選擇,第一個為「大家都不停,還你一個安全空間」,第二為「提出你要的停車方式」並要求下次見面時討論,原PO見狀後直呼傻眼,他認為通常提醒完,若有意識自己的錯誤就會默默移車,這次遇到理直氣壯的鄰居實在讓人不知所措,於是發文求助網友「我在紙條寫的很清楚了,還需要回應嗎?我認為就只有樓梯前方的地方不能停車,其餘空間不影響交通,可以不理,但規定也是不能停車,如果有機車起火燃燒怎麼辦?台灣過去有過案例。」
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可依第49條處新臺幣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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