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一名蔡先生,日前開車在國道三號,因為看到大車想要遠離,切到內側車道,還放慢速度,但速限一不小心低於90公里,就收到三千元的罰單。不過他質疑,通常超速10公里才會被照相,但為何低速卻沒這容許值,少1公里就會挨罰。
就怕會有視線死角造成事故,通常在高速公路上看到大車,都會盡可能遠離,不過有民眾因此收到罰單。
駕駛蔡先生:「我是開中線,右邊有好幾部大卡車,因為我之前開大卡車旁邊,(大車)爆胎我被嚇到。」
為了不要和大車並排放慢速度,但一個不小心,時速低於90公里,就在這一刻,喀擦,被照相了。
新北市板橋一名蔡先生,日前開車在國道三號北向15.9公里處,遇到一輛大卡車就切到內側,只是因為想遠離它,把速度放慢,但時速只剩下80公里,就被測速照相機拍了下來,收到一張三千元的罰單。
但怎麼想都覺得不太公平,因為限速90公里的道路,如果超速要達101公里以上才會被拍照,但是低速卻沒有一樣的10公里容許值,只要慢一點點,都不被容許,罰單就找上門。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目前低速的部分,如果未依規定,依最高的速限來行駛,沒有所謂的勸導值,超速的部分,目前依規定來講,有10公里的容許值。」
因為覺得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蔡先生提出申訴,但被駁回,現在決定進入行政訴訟的程序。
而其實110年新北市交通違規申訴案件前三名,第一名是違規停車,第二名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第三名就是違反高快速公路的規定,只是交通問題牽一髮動全身,恐怕得全面考量,要怎麼樣才能讓用路人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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