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台北市的停車場停車5小時後,回來發現自己的愛車被深深的刮好幾痕,當時受理員警說可以回家附近分局報案,沒想到回到中壢又被當地交通分隊告知要回到事發地點報案,讓他覺得很納悶,原來車禍案件都是屬地主義,民眾回到事發地點報案也能更加快速處理案件。
記者曹佼人:「當時車主就將車輛停在,市民大道敦延段停車場這個停車位,停進去時有確保和旁邊車輛的距離,但回程卻看到駕駛座前,引擎蓋上有深深的刮痕。」
車主林先生:「一開始還以為看錯,其實看了都很深,深到都見底,比較像是有人刻意把重放在我車上,在車上用拖的用拉的。」
車主林先生:「他說你怎麼回來這裡報案,他們轄區他們才清楚,我就不太懂,照一開始員警的說法,我這樣去報案不會有這樣回應,我也是一臉納悶,怎麼會這樣。」
調閱的監視器錄影帶,只有右側遠處的角度,勉強看到車頭,沒有車輛正面的監視器,是否有人刮傷車輛,根本看不清楚。
車主林先生:「哪個角度我覺得比較,要以保全的視角來看,我比較納悶的是,沒有設監視器,他設置在滿遠的,我的車就在頭。」
北市停車管理處回應,監視器設置,依現場實際情況,以停車場和樓梯出入口設置,車道為主、車格為輔的方式設置,做為現場建置原則,不過想要拿到監視器畫面,報案卻像被踢皮球,也讓林先生難以接受。
敦化南路派出所長柯人傑:「過程當中,並無推諉或拒絕報案情勢,有關車輛遭刮傷,已調閱監視器畫面,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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