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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颱風假扣特休」!勞動局警告觸法 最高罰百萬

記者 王翊綺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08 15:2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8 15:23
雇主不可強迫員工排特休。(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雇主不可強迫員工排特休。(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今年第十二號颱風「梅花」已經生成,正緩慢向琉球、台灣東方海面方向前進,氣象局指出,預計在下週一(12日)抵達琉球海面,若太平洋高壓西伸,導致颱風路徑偏西,恐對台影響加劇。台北市勞動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勿以颱風假要求扣取勞工的特別休假天數,否則將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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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應由勞工排定。(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台北市勞動局今(8)日提醒,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即應給予特別休假,實務上曾見事業單位對享有特別休假之勞工,直接以颱風假(非法定雇主應給假日,通常為事業單位參考政府行政機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而暫停營運)、或其它以公司單方面主張的需求為由自訂的內規,要求扣取勞工的特別休假天數,已有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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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急迫需求應協商調整。(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未經協商同意調整,雇主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以上述颱風假為例,颱風假非法定雇主應給假日,勞工當日如果未能到勤且未請假,雇主不得逕自以不想扣薪等理由,將勞工特別休假排定於颱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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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停班不可強迫扣取特休。(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其它公司自訂的特別休假排定內規,例如以營運等需求為理由限制勞工只能排定特別休假在公司要求的期日,否則一定退假單,類似的內規如為未經協商即訂定,雇主不得直接據以管制勞工請休特別休假。

雇主不可強迫勞工請特休。(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高寶華局長提醒,雇主應特別注意現行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如未經協商、非經勞工自行排定,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依法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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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特休#雇主#勞工#強迫#排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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