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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心呢!女下公車遺留筆電 遭婦「收進背包」

記者 林莉 / 攝影 徐國衡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31 18:1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31 19:00

新北市一名游小姐,搭新店客運送中秋禮盒,原先上公車時大包小包還拿了筆電,但下車時把筆電遺落在車上,沒想到隔壁座位的婦人,不僅沒有提醒,還直接把筆電收進自己的背包,被監視器全都拍下,游小姐無奈報警也提告,律師則說,如果這名婦人沒有歸還,就屬於侵占遺失物品罪,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金,也會留下刑事犯罪紀錄。

圖/TVBS

 
筆電遭竊民眾游小姐:「其實我一直都覺得,台灣人應該都是很善良的,我覺得沒有想到(偷筆電的婦人)她就是,眼睜睜的看著我掉筆電。」

民眾游小姐現在心情焦急如焚,8/29早上10點多搭乘新店客運644號公車,監視器清楚拍下,游小姐上車當時手上大包小包,一邊隨身包,另一邊還掛著灰色筆電包以及中秋禮盒,但這個畫面彷彿是要跟筆電離別,因為隨後就被藍衣短髮的中年婦人給偷走了。

筆電遭竊民眾游小姐(變音處理):「(筆電裡的)那些資料對我們來說都很重要,今天我不是覺得這個筆電有多麼貴,而是這個筆電對我的工作非常重要,沒有它我會很麻煩,我覺得真的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生財工具被偷過程,游小姐當天從中央新村上車,原先筆電包還在手上,而藍衣短髮婦人在廿張路上車,只是明明就坐在游小姐隔壁,卻眼睜睜看她直接下車之後竟然還假裝沒事,把遺落的筆電從容放進背包,再從下站下車,短短不到15分鐘時間,筆電得手行經囂張。

圖/TVBS

記者林莉:「當時民眾(到站)下車之後就是把筆電遺忘在這個椅背上,當她再次想起的時候早就(被)裝進別人的包包。」

電腦遺失賠錢事小,但裡頭有不少客戶以及公司資料,就怕有心人士不當使用,畢竟個資外洩有損商譽,而這名婦人如果真的占為己有,恐怕會吃上罰責。

律師劉韋廷:「如果這名婦人,沒有將這個筆電交還到警察局的話,其實已經觸犯刑法337條的規定,是屬於侵占遺失物品罪,是可以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也會有刑事犯罪紀錄前科。」

圖/TVBS

其實新店客運也說,除了筆電最常收到的遺失物大多是手機,錢包,如果想要調閱監視器,可以在警方陪同下進行,而目前游小姐已經備案協尋也要提告侵占,希望盡快找回被遺忘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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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公車#公德心#侵占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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