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倒退嚕?國家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法案條款界定不明確,遭質疑接下來是否說什麼都會被管,造成民眾反彈。而就在外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臉書粉專「己爸偶」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並整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完整懶人包。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為了要掌控被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倫」,甚至還不限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及雲端空間等所有網路平台。可以從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然而,納管對象非大家認知下的「網路平台」,而是「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是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平台」服務的定義包含語言;貨幣、國碼等,可以說包含所有的 C2C、B2C和B2B等網路服務。除此之外,就連相當隱私的「雲端儲存空間」都列入管轄範圍。
即便「與我國實質關係」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內容中還多了一條「使用者對其服務及可及性」,根本是帝王條款。所謂「可及性」意旨「只有我國使用者可觸及」所以不管在哪國公司,都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
▲有權定義不當言論者非法院的「主管機關」
衛福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或是有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相關單位。
實際上,就是在「行政院」下方所有行政主管機關,皆具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利。
▲何謂「不當言論」?
包含人性尊嚴保障、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犯罪偵查或追溯、族群性別宗教或國籍等仇恨及歧視行為、兒童及少年權益、公共健康之維護,及消費者和投資人權益。
▲若不控管恐面臨....?
根據法案條款,沒做好適當刪除之行為,單項最高可恐面臨1000萬元罰緩;採取「屬地主義」透過電信阻斷使用者接取或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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