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水利處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控南澳南溪的漂漂河業者,擅自改變河道,破壞環境,導致下游居民恐有安全疑慮,縣府介入調查後,發現業者確實未經許可進行開挖,影響河川面積約60平方公尺,依水利法開罰3萬5百元,成為首例。

宜蘭縣政府水利處處長李岳儒:「宜蘭縣政府針對這樣的違規行為,那麼依照相關的法令那也做了開罰。」

宜蘭縣政府水利處處長李岳儒:「依照他擾動的整個面積大小,經過衛星定位儀的面積測量之後,最後我們依照相關的法令開罰3萬5百塊。」

根據水利法,未經許可變更原有河床形態,50平方公尺以下者罰2萬5千元,每增加10平方公尺再加罰5千5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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