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20)日通過編制表修正草案,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網際網路外部專責機構」,同時,把基礎處、射頻資源管理處相關業務到數位發展部,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次調整是為了配合NCC組織法修改所做的調整,因NCC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規與推廣業務,而相關的修正案將函送政院核定後實施。
根據草案的內容,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主要是負責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規劃以及推動,包含:
一、網際網路使用者權益促進機制之規劃
三、網際網路識讀及公民培力策進之規劃與推動
四、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發展趨勢及使用者行為研析調查
五、網際網路傳播爭議協處機制之規劃
六、跨域網際網路傳播治理之合作交流與協調
而有關「網際網路外部專責機構」,是屬於財團法人,負責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推動,包含:
一、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之執行
三、協助執行各機關委託事項
而因應NCC新設立「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基礎處、射頻資源管理處業務及人員61人則移到數位發展部,同時調整基礎處掌理事項,包括:
一、通訊傳播網路建設、審驗及檢驗之監督管理。
二、通訊傳播網路管理法規、技術規範訂定、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網路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四、通信動員分類計畫、通訊傳播事業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及評核。
五、專用電信網路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
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
七、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之測試機構、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八、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及終端設備認證之國際交流合作。
九、本會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電信網路與認證設備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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