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開始,四大通路給消費者的「自備環保杯優惠」提高到五元,不少民眾躍躍欲試。卻有人發現,一樣不是當場消費,而是領飲料,如果是有花錢的寄杯,店員會退回5元銅板,但如果是買一送一的第二杯,或是集點贈品等,沒花錢的兌換,就不會退5元折扣。
拿環保杯到超商領咖啡,如果是銀行兌換的贈品,拿不到5元環保杯優惠,換到速食店,領集點贈送的飲料,想拿折扣同樣碰壁。
超商店員vs.記者:「現在環保杯是有退5塊嗎,沒有因為您是安心取的,對,安心取的話它已經是零元啦,所以就沒有退5塊。」
超商店員vs.民眾:「寄大杯燕麥拿鐵嗎,對然後我有環保杯,環保杯那我退你錢。」
同樣是自備環保杯,都幫業者省下一個杯子,為什麼狀況大不同?環保署解釋,關鍵在於消費者有沒有花錢。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執行秘書王嶽斌:「促銷贈品呀,基本上業者得不提供(5元折扣),如果現在還有第二杯半價的促銷,這種半價用一半的價格買,是屬於購買消費行為的話,基本上如果自備環保杯,也是可以享有五元的優惠。」
消費者沒花錢的促銷贈品,包括免費券兌換,買一送一送的第二杯,或集點活動送的飲料,業者不給五元折扣,沒有違反規定。
民眾:「我覺得還好啦,送的本來就已經不用錢了,還要再多五塊,這樣也滿怪的吧。」
民眾:「我覺得不要那麼小氣嘛,可以退兩個嘛,都已經用環保杯了,是不是這樣子對環境更好。」
消費者普遍能理解免費的飲料,就不應該要求再退5元,業者說清楚就能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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