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內科園區的巷弄裡,目擊男騎士,要停放共享機車,先是挪動旁邊車輛,但位子不夠大,它還是硬卡硬擠,把機車停放進車格裡,但因為空間小,他沒立中柱也沒踢側柱,就這樣貼在兩旁機車上,律師說這可能構成毀損罪,是會有刑責的。
目擊民眾鐘先生:「他就直接硬插進去,一定會碰撞到,我有去看那個旁邊那台車,藍色那台車它的飛旋踏板,已經被頂出來。」
其實停車之前,男騎士已經先移動左邊機車,事發在6/28下午一點,內湖瑞光路巷弄,男子用手機APP還車,放完安全帽就離開,疑似是內科上班族。
平日下午,實際到現場觀察,的確停滿機車,還有腳踏車停車架,被卡了機車中柱,根本移不出來。
腳踏車騎士vs.記者:「不好拉我年紀比較大,本來這邊很空啊還有位子,它就把我弄到這樣。」
腳踏車被夾在機車中間,得把機車一輛一輛往旁邊挪,再抬高右邊硬卡進來的車,才能順利移出腳踏車。根據北市交通局統計,今年1到5月,北市共享汽機車違停,汽車758件、機車2128件,在台北車站周邊,也有不少亂象。
共享機車沒被還在機車格裡,還有半個車身在白線外,也有機車違停在人行道上被開罰單,使用者自己吃罰單事小,如果造成別人的車輛毀損,則會有法律責任。
律師劉韋廷:「這種狀況下是可能構成,刑法354條的毀損罪,是可以處到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毀損他人車輛,也可能賠償維修費用,別以為租借共享車輛,不是自己的車,就把方便當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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