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律師換發身分證,要求配偶和父母姓名不要列出,遭戶政人員拒絕後提告,法官判准部分勝訴!理由是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父母和配偶姓名,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內政部對此回應,身分證格式經戶籍法授權,應該全國一致,支持戶政事務所提出上訴。
2006年使用至今的身分證格式,現在再度被挑戰,台北市文山區一名陳先生換發身分證,要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遭戶政所拒絕之後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最新宣判,身分證中的父母即便可以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違反比例原則,配偶部分則能自行斟酌要不要留。
申請換發身分證者陳宏奇:「憲法上對隱私權的保障,一般人在身分證,(對於)目前制度在身分證上,揭露的資訊有點過多而且不必要。」
內政部無法接受支持地方戶政所上訴,只是這判決恐怕也直接挑戰,部分民眾最關心的配偶欄。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你的配偶跟你生活在一起,你就不願意讓別人知道,這不是一個正常的情況。」
畢竟刻意用所謂空白的配偶欄,欺瞞對象的案例層出不窮,今年初有已婚男欺騙女子,還秀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沒想到最後該女子遭元配控告求償,上個月也有已婚男為證明「未婚」,拍下身分證正面,配上未婚哥哥的身分證背面欺騙對象,有立委則點名外國身分證沒納配偶欄。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最容易解決的方法是,不要有配偶欄,就是因為有配偶欄,大家才相信說,有配偶欄的是有配偶,配偶欄被塗改就是沒有配偶,但是如果說配偶欄這東西,完全被拿掉了,沒有人可以造假。」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這個概念就是好像還一定是,要國家來介入家庭或者是情感,其實這個地方可能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常態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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