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少換屋族來說都會想透過「重購退稅」來節稅,而日前就有網友對此提出疑問,若達成重購退稅,買賣過程中是否不用繳納稅金,甚至還能再拿回退稅金額?對此律師也說明,若符合相關規範,確實可以有打折效果。
什麼是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簡單來說就是指符合自住條件下,賣掉現有的房子,但後續又買新的房子,不管大換還是是小換大,都可以退稅。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如果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兩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重購退稅容易達成嗎?
買方是永遠的輸家? 釣出專業網友回覆
貼文引來專業網友回覆,「房地合一稅本來就不是用來打房,這個稅從一開始就是政府要來分一杯羹的,看起來打房其實只是政府作等著收錢」,他也指出盲點「要玩預售屋就是要快速移轉,投資客哪有時間在那交屋設籍繳貸款,等到成屋買賣,不符合成本效應還要卡資金」通常不會這樣操作。也有網友指出自由經濟下,賣方把稅金轉嫁給買方,只要雙方合意,也沒有什麼問題。
稅金要打折 大前提是重購5年內須自住
據Ettoday報導,定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柏榮指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不管是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只要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相關規範,就可以讓稅金有打折效果。但要成立仍有大前提,即是重購5年內須自住,不能出租或有其他用途,亦不能移轉,不然國稅局將會追繳原退稅或者扣抵的金額。
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取得時間點」作為判準
財政部賦稅署網站說明,不論是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但凡買屋及賣屋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就可以申請重購退稅。而又依循出售的房地判斷適用新、舊制。591房屋交易網報導,安桓地政事務所所長黃若盈表示,舊制與新制是以取得時間點做為判準,舉凡是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或在103年到104年取得且持有兩年內出售之房屋,都適用新制。
本文由《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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