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40多歲伍姓男子日前在網路徵婚,在社群媒體上豪氣秀出家中房產,並表示「進一步交往,會送一隻iPhone13新手機」,價值達3萬多。最後,一名桃園32歲黃姓女子獲得其青睞,與伍姓男子相約吃飯,並送上新手機。不料下次再約見面時,黃女表示心情不佳,直接封鎖伍男,讓他一氣之下報警,還提告詐欺。律師也出面表示「送手機你情我願沒問題,但用假名約會就可能涉及詐欺。」
律師吳春生提到,法院接下來會針對事件一一做調查,伍男承述事件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黃女在一開始就以假名,有可能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有訛詐的意思。換句話說,如果黃女一開始交往就不是真心的,而是只想拿到饋贈品的手段,就有可能構成詐欺。不過黃女也有可能是因為自保才未使用真實姓名,最後的審判還是要看否有訛詐的意思或施行詐術,才是全案真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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