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一大重點就是民眾交通違規檢舉項目從原本的63項限縮到46項,另外還有同一違規行為檢舉從原本的無限制,更改成要經過6分鐘或者行駛到下一路口之後,才可以再次舉發。而最常被民眾拍攝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是被限制不能檢舉,政府的說法是因為檢舉量過於龐大,導致員警案件處理不及。但一方面又表示如果民眾遇到不能檢舉項目可以撥打110請員警直接到場處理,這恐怕讓基層員警忙翻天。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而有許多民眾卻認為如果警力不足的話,撥打110請警方到場更是浪費警力的行為,其中「紅、黃線違規停車」項目是最常見的檢舉事項,且警方抵達現場時多半違規事實已經消滅,不能達到懲罰違規行為的效果,而若是大家都瘋狂撥打110檢舉違規的話,恐會癱瘓緊急報案專線。多半民眾也認為警方若是連民眾違規檢舉都處理不完,更何況是調派警力到違規現場。4/30之後基層員警可能光是到違規現場開單就已經忙翻,目前對於可能會產生的警力不足問題,內政部與警政署都尚未給出解決方案,也讓民眾大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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