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昨天上路,衛生局今天公布,上路首日就在實體店面、商圈攤販、網路平台等處查獲33件違規,共裁罰29萬8000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觸法。
為杜絕菸品危害,台北市衛生局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加熱式菸品納管,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並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自治條例生效首日,即會同警察局動員60名人力查察60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網路平台及禁菸場所,共查獲33件違規,裁罰新台幣29萬8000元。
衛生局表示,33件違規中,有22件為12家業者在現場或網頁上展示、販賣新興菸品相關資訊,另有1家商店在商圈攤販販賣加熱菸,還在露天及蝦皮網路平台查獲6件電子煙商品,29件違規各裁處1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衛生局表示,另外4件違規為環保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相關局處昨天在轄管禁菸場所進行巡查及查報時,查獲4人使用新興菸品,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查明後各裁罰2000元。
衛生局提醒,販賣、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在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給未滿法定吸菸年齡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請市民切勿以身觸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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