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投訴,有業者提供過期食品給社福機構、兒童之家食用,時間長達2年多,日前派人無預警到場稽查,果真查扣7千多公斤的過期食材、食品,過期白米更已放到長蟲,除當場開罰外,也將業者函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檢舉人就是該公司內部員工、廚師,因向上級反應無效,決定向衛生局投訴。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23日接獲民眾檢舉,楠梓區某食品業者涉嫌提供過期食品,給社福、訓練機構廚房使用。衛生局人員24、25日分別到食材倉庫、廚房共5個地點,執行無預警稽查,在其中2處發現過期的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總重量超過7600公斤。
衛生局當場將這些食材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並帶回相關事證釐清來源和流向。光看包裝上標示的有效期限,小湯圓、果汁過期將近半年,微波佛跳牆還早在去年2月22日就已過期,過期的白米更是放到長蟲,而這些食材可能有部分被兒童之家人員吃下肚,據了解,這間食品廠多名員工、廚師看不下去,向上反應沒下文,才會憤而離職,向衛生局舉發。
衛生局詢問業者囤放過期食材的理由,業者竟答不出來,經查,該公司涉嫌對外提供過期食品已長達2年多,,每日供餐量1300份以上,情節重大,衛生局認定,涉及使用逾期食品烹調供人食用,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移送橋頭地檢署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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