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位蔡姓婦人,家裡2年多來漏水嚴重,但樓上住戶卻不願處理,蔡姓婦人就請水電工,撬開天花板把樓上住戶的水管截斷,故意限制對方排泄,被發現後遭提告強制罪,判處拘役55天。
3樓住戶發現氣的提告,但是蔡姓婦人辯稱當時只是請師傅來抓漏,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分院認為蔡姓婦人行為構成強制罪,妨害3樓使用排水設備權利,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
記者李采穎:「如果遇到像是2樓蔡姓住戶一樣,樓上不願意處理漏水問題,除了尋求法律途徑還有哪些管道可以協助處理。」
可以先跟透過大樓的公寓管委會做協調或是跟市府機關,請住戶調解委員會理性的進行處理,如果對方還是不願配合則可以提告侵權。
律師林瓊嘉:「透過訴訟程序釐清到底責任應該誰負擔,若是屬於社區樓地板所造成,那這部分應該是社區住戶上下樓要共同承擔,而不是單獨一戶所承擔。」
應該尋求正當管道好好處理問題,但住戶長年漏水積怨,逞一時之快報復,故意限制樓上排泄,並不是解決之道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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