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送洗衣服,控訴洗衣店故意破壞衣物,因為先前精品衣就曾被訂書針釘壞LOGO標籤,提醒過卻還是連續3件都留下孔洞痕跡,甚至還被店員回覆說怎麼知道衣服不能釘,當事業者拒絕回應,消保處提醒,如果消費者有事先約定,衣物卻仍被破壞,業者須負擔損害賠償。
記者黃瀞瑩:「這位民眾選擇和管理室,配合的洗衣店,不過她事後卻非常後悔,因為她發現業者用粗的釘書針,直接釘在衣服背後的標籤Logo上面。」
投訴人陳小姐:「她針對精品她就戳洞,我就打電話跟她講,她的員工那邊接的,就說OK啊,會通知店裡的人怎麼樣然後會改進,結果第二次送兩件直接給我穿洞,而且還用粗的釘書針,直橫直接釘兩針。」
想到還是很氣,明明提醒過,衣服卻還是留下孔洞痕跡,甚至懷疑店家有針對性。因為送洗的一般衣物,用的是正常別針,再釘上紙條,但精品衣連續三件,都被用「訂書針」釘在標籤上。
投訴人陳小姐:「整間店要嘛應該是,處理的方式一致用小別針,怎麼會這種奇怪邏輯的對待,態度還非常惡劣,她(店員)說我怎麼知道你衣服不能釘。」
質疑特地提醒,卻還故意,詢問當事洗衣業者,多次表明負責人不在,拒絕回應,但如果消費前,客人交代特殊約定,按照契約業者有責任賠償。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當事人有特別的約定,造成民眾送洗的衣物有毀損的話,這時候業者就應該要負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的金額是不能超過,洗衣費用的15倍。」
但衣服損壞,賠償金額也得靠客人舉證,只不過洗衣洗出爭議,還不少人碰過類似情形,業者評價恐怕早被扣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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