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餐廳都會提供免費加飯加麵優惠,不過台北市一家知名拉麵店,竟然在外牆貼出公告寫下,加麵吃不完的話就要罰1千元,引來民眾砲轟說,一碗麵最多才300元,吃不完大不了再付一碗的錢,覺得罰1千元實在太誇張。
消費者:「老闆,幫我加2球麵。」
加麵不用錢,但吃不完,這下真的要兜著走。
同集團不同分店,北市知名拉麵店,還沒對外營業就先貼公告,原價300元不到的拉麵,吃不完竟然要付$1000。
民眾:「因為每次吃不完,都是付清潔費或是麵的錢還可以啦,那1千元是在哈囉?」
真的是在哈囉,但沒吃完要罰多少,可不是老闆說了算。
律師劉韋廷:「不管從消保法第12條,或從民法247條之1的規定,這種額外加諸消費者,不相當的懲罰或約定,是顯失公平,是會被視為無效的。」
明顯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律師說真要罰,最多也就是一碗麵大約3百元的錢;不過員工說,會這麼做是因為遇過不好經驗。
拉麵店員工:「加2球可能吃個1、2口,然後根本原封不動放在那裡,大家如果一看到免費這兩個字,就開始不會衡量說,自己根本吃不下。」
不過後續會再跟老闆討論,否則也怕嚇跑客人。
記者張寓科︰「想要吃一碗拉麵,到底有多難呢?我們可以看到,老闆在門口這邊,洋洋灑灑列出9條規定,還沒吃到麵,就已經看得頭昏眼花。」
規定說,每人低消1碗拉麵、吃剩的不能打包,另外得全員到齊再排隊,如果自備容器加麵帶走,老闆會報警。雖然為了一碗麵吃不完,警方也不見得會受理,但老闆把醜話說在前,要你別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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