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境外移入個案增多,自桃園機場開始,爆出多條傳播鏈,尤其新型變異株Omicron突破國門,本土累計人數達百例以上。若不幸染疫,必須依照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勞保局提醒,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保障因無法工作而損失的薪資,可領5成薪。
勞保局指出,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由直轄市、縣(市)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亦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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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標準,是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成,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在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的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勞保年資6年為例,因確診住院14天後出院,由於前3天沒有給付,公式:平均月投保薪資/30X50%X(住院天數-3)=可領到金額,也就是30000/30X50%X(14-3)=5500元。
勞保局提醒,不論是確診COVID-19還是其他傷病導致住院無法正常領取薪資者都能來申請,勞保被保險人的請求權有5年,只要是符合資格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的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即按職業災害辦理。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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