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且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表示,,自今年1月21日起,民眾前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休閒娛樂場所時,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入內活動消費。接種紀錄除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外,亦可使用「健保快易通」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提供檢視。
指揮中心另指出,針對醫院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現行已有針對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進行規範之場域,請民眾依規定,配合出示COVID-19疫苗紀錄,接種紀錄同樣可使用「紙本疫苗接種卡」、「健保快易通」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提供檢視。
陳時中表示,如強制的八大行業違反規定,開罰的話要等經濟部指引出爐再公告。
羅一鈞補充,醫院和住宿式長照機構原就有規定,用疫苗接種證明就可以免除住院、陪病探病的篩檢,這些規定都沒有改變,不過現在也可同時適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出示就可以免除篩檢。
陳時中表示目前是強制八大行業場所員工和客人都要接種兩劑疫苗,這個證明就方便大家使用,至於醫院和長照裡面也必須要符合這規定,過去新北市長侯友宜曾提到小學沒辦法打疫苗的場所要使用也不反對,哪個地方覺得適合要用也有道理存在,至於個別餐廳要要求同樣不反對,但如果是好幾間連鎖餐廳聯合集體的行為或公權力介入,因為飲食是需求這就不贊成,像是如果私人聚會要求打過疫苗當然可以。
至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提及要用台北通當疫苗通行證,他回應,這個(中央的健康通行證)是和歐盟認證要有最小揭露、可攜性、可遺忘性,符合這些條件就能用,不符合才個別使用。
有記者提問若是餐飲集團旗下很多品牌和分店是否就不能使用?陳時中說,這個要跟公平會請教一下,個別商業行為可以但不希望是集體的使用,這樣對於某些特別人士會行程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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