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女房客在新北中和住了七年,11月舊房東賣屋轉手,但新房東卻和房客發生糾紛,一開始以為是好意協助清潔,沒想到卻誤把紀念信件丟棄,房客說朋友留下的遺物被當垃圾,後來新房東還裝了監視器,朝著房門口拍,讓女房客相當不舒服。
租屋房客:「那幾天就是我在這邊,我都覺得就很難睡,我會一直夢到有人進來我房間,然後我就會嚇醒。」
但更讓她驚訝的是,發現房東裝監視器打給朋友,沒想到監視器會錄音。
女房客嚇得報警,請警方幫她查,屋內有無錄影錄音設備,這房子在新北中和,已經租了七年,舊房東轉手賣屋,11月才換新房東,起初公寓四樓邊間,因為漏水有壁癌,房東願意修繕,新房東接手後說要幫忙清潔,卻動了女房客物品,紀念信件被當成垃圾丟棄。
租屋房客:「其實那個不是一個值錢的東西,就是我朋友給我的一個遺物,就是它我只是覺得很難過,她(新房東)就是只想用錢來賠我。」
新房東說不能怪她,她以為那是垃圾,女房客反駁明明有提醒,別碰她的東西她回來會整理,但房東撂下一句,妳不想租就離開,雖然信件是誤丟,但如果房東隨意進入房客房間,挪動或丟棄物品,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強制罪和毀損罪,而裝監視器的位置也得注意。
律師劉韋廷:「有可能拍攝到房客,進出這個房間,或者是房客房間內的這種景象,有可能有妨礙秘密的問題。」
律師說違法,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該房東解釋,她是為了防小偷,加上電源位置限制,才裝在女房客門口,事後也向她致歉拆除監視器,但鏡頭只能照公領域,也就是走廊或大門,才能避免侵犯房客隱私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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