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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條款三讀通過! 具公務員身份國手可接代言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8 15:4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8 17:06
「麟洋配」王齊麟(右)和李洋(左)。(圖/TVBS)
「麟洋配」王齊麟(右)和李洋(左)。(圖/TVBS)

我羽球國手「麟洋配」王齊麟和李洋在今年東京奧運勇奪羽球雙打金牌,但卻因具有台灣土地銀行球員公務員身分的限制,無法進行廣告代言,引發爭議,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案,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份,在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以接受商業代言。

土地銀行羽球隊隊員王齊麟、李洋,今年奪得2020東京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品牌代言廣告、出席活動邀約不斷,但兩人因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法須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根據《公服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就算依法令兼職也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因國營事業員工也須遵守同條規定,導致王齊麟和李洋的代言一度受阻,經多方協調溝通,才終於促成「麟洋」與台酒的合作,由於運動員運動生涯有限,此事也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麟洋配」王齊麟(右)和李洋(左)。(圖/TVBS)


朝野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第22條。根據《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列,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各主管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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