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有飛友質疑,日前獨立駕駛小飛機離開台灣的比利時少女,她離開的飛行路線到處繞圈圈,不符合標準,民航局回應飛行員全程有跟航管保持聯絡,沒有違規問題。網友也質疑為何她的飛機,不能算是國內認定的「超輕型載具」,前機師也揭露關鍵性差異,指出女孩的作為一切合法!
「鯊魚」飛機台灣總代理商饒自強:「合法申請進入台灣,她就可以像國內線一樣,經過許可跟導引的方式去飛。」
只是這位網友也質疑,民航局對比利時少女的航空器認定標準根本是雙標,外國人駕駛就叫做飛機,台灣人開卻要叫做超輕型載具,指出民航局曾說,在可預見未來都沒辦法讓這樣的飛機飛進正式機場,沒想到外國飛友飛進來打臉,痛批「難道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嗎?」,民航局指出,普通航空器對比超輕型載具,差異性在於前者可收起落架,非固定式螺旋槳,時速超過220km,業者透露要符合法規引進台灣,旗下航空器都已在原廠修改成超輕型載具。
「鯊魚」飛機台灣總代理商饒自強:「我們也是不能夠收起落架的,而且速限也大幅降低,也不可以變它的螺具。」
簡單來說,外觀上長一樣,實際上早已不同,飛行區域也有所限制,但若還想知道,為何外國人能光明正大這樣飛呢?
「鯊魚」飛機台灣總代理商饒自強:「國內的飛友,你可以到國外,去買一台這種飛機,你在國外取得資格跟檢驗合格,變成「航空器」(飛回來),你就不可以,你就一定要放在機場,機場的落地費、租金非常非常昂貴,就跟郭董的私人飛機一樣哦。」
就是這根本性差異,比利時少女恐怕沒想到,離開台灣了,話題仍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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