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已許久沒有本土個案,前段時間指揮中心對親水活動解禁,民眾可至漁港邊進行垂釣消遣,不過卻有釣客指出,先前到雲林萡子寮漁港釣魚,遭到海巡人員依法《漁港法》勸離,對方更表示,若不聽勸導可罰3萬至15萬元的罰鍰,釣客表示,這根本前所未聞,特別跑去縣府漁業科詢問,縣府則說海巡擴大解釋法條,釣魚並不在該條文規範中,釣客只要注意自身安全都歡迎垂釣。
除了該名錄影民眾外,也有不少釣客遇到類似狀況,釣客指出,被勸離時也相當訝異,但當下還是配合離開,他表示,除了大型商港是不能垂釣外,萡子寮漁港這類的第二類漁港通常是沒禁止,所以特別上雲縣府漁業科詢問,竟得到海巡依《漁港法》第18條「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驅離,是不包括釣魚的。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