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漁港垂釣被趕 雲縣府打臉:海巡擴大解釋法條

  • 記者林炫均
  • 發佈時間:2021.12.07 16:20
  •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7 16:20
雲林釣客漁港垂釣遭驅趕。(圖/TVBS)

雲林釣客漁港垂釣遭驅趕。(圖/TVBS)

國內已許久沒有本土個案,前段時間指揮中心對親水活動解禁,民眾可至漁港邊進行垂釣消遣,不過卻有釣客指出,先前到雲林萡子寮漁港釣魚,遭到海巡人員依法《漁港法》勸離,對方更表示,若不聽勸導可罰3萬至15萬元的罰鍰,釣客表示,這根本前所未聞,特別跑去縣府漁業科詢問,縣府則說海巡擴大解釋法條,釣魚並不在該條文規範中,釣客只要注意自身安全都歡迎垂釣。

漁港。(圖/TVBS)


有民眾抱怨,先前到萡子寮釣魚,線都綁好下竿了,一名海巡人員卻騎機車前來驅離,民眾不滿錄下影片指出,該漁港嚴重淤積,已經沒有幾台漁船出入了,還禁止人來釣魚,更大酸「他們(海巡)的勤務只剩下管釣魚了」,海巡人員則是依《漁港法》第18條前來驅離。

釣客至港邊釣魚被依法驅離。(圖/TVBS)


除了該名錄影民眾外,也有不少釣客遇到類似狀況,釣客指出,被勸離時也相當訝異,但當下還是配合離開,他表示,除了大型商港是不能垂釣外,萡子寮漁港這類的第二類漁港通常是沒禁止,所以特別上雲縣府漁業科詢問,竟得到海巡依《漁港法》第18條「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驅離,是不包括釣魚的。

民眾不滿用手機拍下遭畫面。(圖/TVBS)


海巡人員回應,通常看到釣客都是以柔性勸離的方式,不會真的開罰。對此,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則表示,釣客只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影響航道上漁船的進出、亂丟垃圾,還是歡迎到漁港垂釣,縣府指出,所謂的「採捕養殖」是指在港內水域潛水、捕撈,或是架設蚵棚等行為,海巡驅趕釣客是擴大解釋法令,也將行文並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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