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出門旅遊,若是發生暈車、暈船或暈機的狀況,恐怕旅遊興致全沒,只能敗興而歸。為了緩解暈車的不適感,不少民眾會選擇吃暈車藥,藥師提醒,出發前30到60分鐘為服用暈車藥的最佳時機,才能充分發揮藥效。
根據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師陳怡晏表示,暈車、暈船、暈機都屬於醫學上所稱的動暈症,常見症狀有頭暈、頭痛、噁心、嘔吐等,起因和視覺及前庭系統的知覺衝突有關。容易發生動暈症的人,可先採取預防措施,例如搭車坐在前座(搭飛機坐在機翼附近、搭船坐船中央)、搭車時開窗以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飲食。必要時,可於搭乘前服藥,以減少動暈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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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車藥主要成分,多為第一代抗組織胺(first-generation antihistamine) 與東莨菪鹼(scopolamine)兩大類。第一代抗組織胺的作用為抑制前庭活性,能預防或緩解動暈症,建議於出發前30到60分鐘服用,旅行期間可視需要每隔4到6小時服用一次,最常見的副作用為嗜睡,服用後應避免開車、騎車、操作危險器械或需專注力、警覺性的工作,另外老年人跟孩童易產生失眠、神經質、焦躁不安等症狀,所以老年人使用後應慎防跌倒。
東莨菪鹼則有口服及經皮吸收貼片兩種劑型,口服劑型多為複方,建議搭乘交通工具前30到60分鐘服藥;經皮吸收貼片劑於搭乘交通工具前至少4小時使用,貼在耳後沒有毛髮的皮膚上,一次只能貼一片,旅途結束後除去,藥效可維持72小時。由於東莨菪鹼具抗膽鹼作用,使用過當可能出現排尿困難、口乾、便祕、視覺模糊、頭痛、心悸等,一旦有這些症狀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若併用鎮靜劑或安眠藥,可能會加重對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情形。
食藥署提醒,兒童、孕婦或本身有氣喘、青光眼、攝護腺肥大等慢性病患,服用前應先請醫師評估後開立處方,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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