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愛認為計程車隊的名稱會混淆,曾經向智慧財產局檢舉,但是財產局認為兩者並不相似,登記的營業項目也不同,因此拒絕要求;而在告上法院後,法官認為應要給全球知名的慈濟更大商標空間,才會判大愛計程車隊敗訴。
這家叫大愛,那家也叫大愛,隨便在街頭走一遭,就可以發現「大愛」並非特殊的店名,3年前智慧財產局接到慈濟大愛,要求撤除大愛無線計程車的商標時,首要認定的標準,就是兩者是否會讓民眾產生混淆。
智慧產財局組長洪淑敏:「因為一個是經營計程車,一個是慈濟、醫療、文化、教育,其實我們覺得這個領域,還差得蠻遠的。」
2005年,慈濟大愛首度提出申請,智慧財產局認為兩者領域不同拒絕,落敗的慈濟於是往上級單位的經濟部提出訴願,結果經濟部認為,應該要給具全球知名度的慈濟大愛更大的商標保護。
於是逆轉認定,大愛計程車不服和經濟部打官司,提出兩者領域不同,註冊商標也不相似,服務的區域大小更是差很多等理由。
不過法院還是認同應該給慈濟,較大商標空間,大愛計程車敗訴;當初拒絕慈濟大愛的財產局回應,一旦判決確定,就會要求大愛計程車改名。洪淑敏:「標誌應該可以再使用,可能還要再結合其它中文,不能再使用大愛這2個字。」
這意思似乎指的是「大愛」只供慈濟專用,所以目前在經濟部登記叫大愛的56家公司,未來要是慈濟提出申請,只怕全部都得的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