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點餐要一份豬肉烏龍麵,但事後拿回家後,卻返回店家爭論,因為他店家賣的是韓國烏龍拉麵,跟他認知的日本白色的烏龍麵不一樣,店家認為,菜單有標示附圖,有盡到告知義務,沒想到事後店家評論充滿負評,都寫到不能換麵事件,店家懷疑遭刻意留言,認為有損商譽怒而提告。
記者周祐萱:「男子當時進到店家,說要買的是豬肉烏龍麵,明明店家就有標示,(賣的是)韓國的烏龍麵,但他誤以為買到的是,日本的白色烏龍麵,因此回到店家進而爭論報警。」
他就是想要我換給他,但是我的立場是,我今天餐已經出了,(他跟警察說)這就是詐欺啊,怎麼我花99元買這種東西,什麼有的沒有的,可是警察也跟他說,人家店家有提(標示)出來。
店家賣的是韓國烏龍拉麵,吃起來較有嚼勁,一包還比較貴30到40元,反觀客人認知的烏龍麵,一包進貨大約10元,還比較便宜。
店家認為已經進到標示告知義務,沒道理再替客人更換,原以為警察到場後事件告一段落,沒想到迎來的是GOOGLE負評。
店家吳小姐:「我(評價)一直都在4.7 4.8顆星,突然間給我來那麼多,一顆星的負評,然後都為了同一件事情(沒換麵),任誰都會懷疑吧。」
警察前腳剛走,店家留言被刷一排,寫到回訊息很快換個烏龍麵在吵什麼,買烏龍麵卻給泡麵還怪客人眼瞎,全都在寫同樣事情,甚至還有人攻擊的字眼,評價瞬間掉到4.2,店家認為有損商譽怒而提告。
律師劉韋廷:「(若)在網路上虛構這個體驗過後,給予這個商家負評,顯然這已經構成刑法,310條第2項的毀謗罪。」
對於烏龍麵認知有誤差,店家說開店兩年,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未來菜單再多加註是烏龍拉麵,但這回因為烏龍麵,負評一連串湧入,店家難以接受決定走上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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