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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何厝非法建物設基地台 縣府函請NCC廢止


發佈時間:2021/09/07 17:1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07 17:1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金門縣金沙鎮何厝村一棟閒置民宅架設基地台遭附近居民抗議。縣府建設處今天確認這棟非法建物後,將由鎮公所查報拆除;基地台部分,將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法廢止。

由於這棟閒置民宅至少架設4座基地台,讓附近居民陷入電磁波罹癌陰影。不滿NCC和縣府核准架設基地台,怠忽職守置居民健康於不顧,要求NCC盡快拆除,還給村民平安居住健康環境。

 

建設處指出,依金門縣地理資訊系統,在民國95年建置空照圖顯示位於何厝的基地台建物當時即已存在,查閱檔案發現建物沒有申請建築執照,進一步向金沙鎮公所查證也不是舊有房屋,因此認定「非法建築物」,將由鎮公所查報;屋頂上架設基地台,也將速函請NCC依法廢止電台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

對於何以95年迄今都未發現是非法建物,建設處官員表示,一般除非民眾舉報,公部門不容易發現違建,特別是這棟建物蓋得方正,不同於一般違建;縣府也是在何厝居民昨天抗議陳情後,調閱檔案才發現這棟建物沒有建照,屋主也坦承並未申請執照。

建設處表示,NCC於民國106年3月間依電信法及行動通訊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管理辦法規定,核發基地台的電台執照;因此,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電台執照由NCC全權管理,地方政府在核照前無權介入。NCC核准架設許可前未事先查證建物合法性,僅在核發後副知地方政府。
 

建設處說明,101年6月間經議會第5屆第5次定期會審議決議,制定「金門縣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報請中央核定,條文明定基地台不得設置在違章建築,以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但經內政部回函,部分條文已涉牴觸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電信法規定,屬於無效、不予核定,因此自治條例無法施行。

至於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由於民眾受電磁波陰影終日提心吊膽,以致抗議聲不斷。縣府呼籲NCC對於未來把關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位置,檢討現行核准架設許可流程,讓地方政府一起共同協助,保障民眾免於恐懼的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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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民宅#非法建物#電磁波#罹癌#違建#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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