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警戒降為2級,部分企業要求員工必須提供快篩證明才能上班,勞動部今天表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費用由誰支付,應由勞資協商。
疫情降級、部分場域陸續解封,各地陸續傳出有企業要求員工必須快篩才能上班,但快篩費用由誰支付,並無規定可循。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今天表示,企業自己擬定規定要求員工快篩,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誰支付,因此費用應勞資協議,但若是屬雇主強制要求,建議雇主負擔經費。
張國明也提到,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僅要求雇主必須負起可能有作業危害的相關責任,像是提供健康檢查等,但若是傳染病預防還是必須回到衛生單位法規,職安法規並沒有相關範疇。
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也提醒,若非指揮中心規定的特定行業,雇主就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能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黃維琛表示,如果企業因勞工拒絕快篩或接種疫苗而讓勞工停班,屬於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須給付薪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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