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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轉換雇主等同被迫失業 勞團:應給移工補償


發佈時間:2021/07/13 12:2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13 12:25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勞動部日前考量防疫,宣布移工全面暫緩轉換雇主,直至昨天才放行,移工團體今天指出,這段期間移工等同被迫失業,也加深大家對移工的污名化,呼籲應給予紓困補償。

國內日前爆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移工群聚案,為防堵疫情擴散,勞動部在6月8日宣布全面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作業,直至7月1日才先開放家庭類看護、7月13日恢復全部類別移工可轉換雇主。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針對此政策召開記者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在會中表示,雖然禁止轉換政策已經開放,但禁止轉換雇主期間,移工等同不能找工作、被迫無法就業,至今卻沒看到任何政府單位要給移工補償。

希望職工專員翁倩文指出,政府片面宣布暫緩移工轉換雇主,美名上是要減少人員流動、避免疫情擴散,但移工平白無故經歷失業、徒增滯留台灣的費用,呼籲政府應給付受影響者紓困補償,從該移工受影響日起,應發給第一次新台幣1萬元紓困補償,在受影響日滿30日的隔日,發給第二次1萬元的紓困補償。

另外,勞團也呼籲勞動部應該修訂就業保險法,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許淳淮表示,本地勞工一般都會投保就業保險,若是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便可以在6個月內,領取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以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許淳淮說,對移工來說,這60%的「失業給付」是不存在的,因為就業保險法排除了所有外籍工作者的適用,使得移工在禁止轉換雇主期間沒有任何資源可以協助及運用。

翁倩文說,當移工被雇主解僱或是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因素被轉換雇主,移工在這段期間不僅沒有收入,也不能尋找其他工作,否則可能被遣返,但移工也是勞工、是勞工就有可能失業,應該受到就業保險法的保障,應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

許淳淮呼籲,傷害既已造成,補償就是義務,勞動部應該痛定思痛,盡速改善移工的權益保障,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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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移工#失業#防疫#看護#轉換雇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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