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之前表示,Garmin確診案源頭是因台北市政府沒有進行疫調,並未匡列到確診者家人,導致該確診者家人繼續到公司上班,此說法被北市府反駁,表示皆有進行疫調,並且居家隔離。今(1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特別就此個案說明,表示北市府確實有完成完整疫調,但是因為可傳染期為採檢日往前推3天,與桃園爭議日期只差了一日,才會造成溝通不良,希望雙方可以互相體諒、合作,提高警覺。
陳時中說明,Garmin員工染疫這件事,讓兩邊的地方政府,好像都覺得有點委屈,所以特別澄清。整起案件從案15108傳給案15207,案15207再傳給案15245。而案15245就是公司員工,被爸爸所傳染,而爸爸又在6月28日跟15108工作上有接觸。桃園市政府認為案15108已經確診了,卻還到工地去上班,上班之後為何沒有被匡列通知要注意同工作場,而台北市政府認為他們的疫調已經做完全,所以雙方都有一些誤會。
陳時中表示案15108可能被判定,是案14860的接觸了,因兩位是夫妻。而案14860是在6月29日檢驗陽性,北市府也有把接觸者上傳到系統,所以當日,案15108就被告知隔離,接著在6月30日開啟電子居家隔離單,該個案6月30日至7月3日沒有症狀,7月2日進行接觸者採檢,7月4日研判是確診。
陳時中說,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政府對於接觸者的匡列,是有確實的完成,在第一時間就上傳,而且也立即列為居家隔離對象」,所以30日就開啟電子居家隔離單,案15108於6月29日就沒有再外出,不過北桃市府爭執的點是,個案在6月28日有去上班,為什麼沒有跟上班地點報告,陳時中說明,因為可傳染期是從採檢的確診日,往前推三天,而從7月2日往前推三天是6月29日,列為可傳染期,6月28日就不是可傳染期,二地方政府爭執的日子剛好差了一天,因為時間差才有爭議。
陳時中指稱,之前可傳染期,從往前推「兩天」,變成往前「推三天」,另外還會牽涉到採檢日、發病日等,錯綜複雜的因素。而規定上是,如果有症狀,就是以那一天為「發病日」,往前推三天是可傳染期;沒有症狀就以「採檢日」往前推三天,視為可傳染期。陳時中表示「6月28日沒有被列為可傳染期,自然就不會有匡列的情況。」至於北桃市府雙方因為差了一天而有爭議,北市認為疫調已經確實完成,而桃園是認為怎麼沒有通報,差別是在於「發言人有講說6月28日起就沒有去上班,這個時間點,在做法上面沒有錯,講法上稍微有一點誤差」,因為他是6月29日起沒有去上班,6月28日有去上班,也沒有錯,是因為它不在可傳染期,所以沒有進行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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